内蒙古修订“丰收奖”奖励办法 一等奖8000元不超过35人

25.11.2014  19:08

为使内蒙古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工作更好地适应内蒙古现阶段农、牧、林、水事业的发展要求,我区修订了丰收奖奖励办法,1989年1月12日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废止。新《办法》规定,一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每年评审一次,是我区设立的农、牧、林、水行业技术推广奖,用于奖励在农牧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新《办法》规定,受奖者必须是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并在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每项不超过35人,二等奖每项不超过30人,三等奖每项不超过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