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便可享受税收优惠
24.09.2015 10:45
本文来源: 正北方网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此外,内蒙古还明确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同时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试点政策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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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1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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