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实体书店打造成城市文化地标

28.07.2017  14:01

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实体书店健康发展,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和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内蒙古基本形成布局体系更趋完善,市场主体更具活力,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市场环境更加优化的实体书店发展格局。要建立以盟市为中心、旗县相配套、乡镇苏木网点为延伸、数字终端为补充的贯通城乡的实体书店建设体系,培育多种多有制并存、多元业态经营、适应新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建成全区市场监管平台,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千人拥有出版物发行网点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0.15个目标,全区实体书店达到3900家。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内蒙古将加强城市实体书店规划建设,到2020年,要建设1-2个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以经营图书为主的大型文化综合体;各盟市书城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各旗县根据人口规模建设实体书店,最小不少于200平方米。全面推进实体书店在乡镇苏木、社区、校园的建设,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在乡镇综合文化站、邮政点、供销网点、便民超市、电商服务站点、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网点及草原书屋等设立出版物代销、发行网点。条件成熟的草原书屋可兼办实体书店。推动社区便民书店、校园书店建设。鼓励在城镇居民密集区的商店、餐饮、服务企业内建图书专柜或书吧。

要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新华书店等国有实体书店的主阵地作用,努力把实体书店建设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打造城市文化地标;鼓励实体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开办民文书店、24小时书店;鼓励在综合办公楼、大型企业、商场、旅游景点、度假区、宾馆酒店、机场、银行、图书馆、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园、广场、娱乐场所等区域开办书店或设立自动售书机等;鼓励有竞争实力的发行企业参与对外投资合作,拓展国内外营销渠道,增强对外文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