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取得明显成效

23.08.2016  19:07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兴安盟盟委、行署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两年来先后五次召开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会议,出台了《兴安盟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巩固提升方案》等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加大了对全盟民族工作的领导、支持力度,民族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规范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统揽全局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积极落实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在投资、产业、金融、科技、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发挥政策组合效应,持续加大对民族特色产业和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的投入,在安排项目和分配使用财政各类资金时,给予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更多的倾斜,推动区域均衡发展。2016年,盟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长30%以上,达到400万元。通过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整合各类资金,重点解决发展相对较慢地区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不断增强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造血能力”,每年农牧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的60%要投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积极争取扶贫资金更多向农村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特困群体倾斜。就业培训方面,少数民族群众可每人每年享受两次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二、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在项目投放、资金投入、仪器设备购置方面要向民族学校倾斜,每年教育投入的40%以上用于支持民族教育发展,2016年开始,盟本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在原有1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每年1500万元,盟本级安排的民族教育专项经费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三、盟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专项经费逐年递增。盟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16年增长30%以上,达到400万元,随着财力增加逐年增长,主要用于我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2016年盟本级民族工作经费180万元。盟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已全部到位。政委措施的实施以及“真金白银”的支持,使全盟民族经济、民族社会事业、少数民族文字语言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工作社会化规范化管理等都出现前所未有蓬勃发展局面。继续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步地推进全盟民族工作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正在成为全盟各级党委政府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