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妇发〔2015〕25号
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盟市妇联、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妇工委、内蒙古军区政治部、武警内蒙古总队政治部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妇委会、自治区妇联团体会员: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定于10月2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15年10月18日全天在内蒙古锦江国际大酒店报到;21日下午闭幕。
二、参会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特邀代表。
三、会议内容
总结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十大以来全区妇女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自治区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
四、其他事宜
1、各代表团以团为单位到内蒙古锦江国际大酒店报到,10月19日下午将召开全体代表预备会和全体党员代表大会。
2、大会统一安排参会代表会议期间食宿,往返交通费自理,农牧民代表交通费用暂由当地垫支,返程时由大会会务组统一结算。
3、各盟市妇联、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妇工委及有关单位妇委会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参会人员,确保代表按时出席会议。参会代表需填写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于10月13日前报大会组织组。参会代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请假请书面报自治区妇联组织部批准。组织组联系人:王斯琴;电话:0471-6930832;移动电话:13848126667;E-mail:[email protected]。
4、大会统一安排接送站,请各代表团将抵离呼时间、车次(航班)10月13日前报大会会务组。会务组联系人:董振民;电话:0471-6930861(传真);移动电话:18247140738。
5、各盟市妇联要以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十一大召开为契机,认真总结过去五年成就,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十一大代表的先进事迹,为大会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6、请少数民族代表着本民族服装、行业代表着职业装参加大会。
内蒙古锦江国际大酒店地址:呼伦贝尔南路119号;总台电话:0471-5666666。
http://www.nmwomen.org.cn/uploadfile/2015/1009/20151009031451446.docx
附:内蒙古自治区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参会人员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