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法治政府建设经验

06.11.2018  10:3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2017年,鄂托克前旗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依法治旗实际,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率先建立全区首个旗县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走出了一条符合基层实际、契合群众需求的法治政府建设“大部制”改革新路子,被确定为自治区“全区首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具体来讲,就是以“集中化、多元化、规范化、立体化”为主要抓手,实现了全旗涉法事务“一厅通办”、矛盾纠纷“一线调解”、政府决策“一体保障”、法制监督“一个标准”。
      第一,变“分散”为“集中”实现涉法事务“一厅通办”。
      首先是机构的集中 ,旗人民政府以法律事务中心为平台,统筹旗行政复议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处,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鄂托克前旗办事处等机构职能。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矛盾纠纷化解,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等各项职能工作。
      其次是人力资源的集中 ,我们把过去分散的工作人员集中在法律事务中心,同时我们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聘任45名农村土地仲裁员,统筹72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和209名本土专家,我们通过汇聚各界精英,组建政府智库,为矛盾纠纷化解和政府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是集中处理涉法事务, 我们实现了一厅多能共享,在办事大厅我们集中开展咨询受理,在仲裁厅统一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在调解会商室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在视屏培训大厅承办各类业务培训。通过专人受理,专人对接,专人审查,实现一窗受理,一厅通办,限时办结,经过集中处理我们业务办理时限整体缩短了30%以上,同时我们避免了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有效节约了行政成本。
      第二,变“单一”为“多元”,实现矛盾纠纷“一线化解”。
      一是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 ,我们以群众少跑路、好办事为目标,聚集资源、平台、人员等要素,打造一个为老百姓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平台。
      二是建立“多元低廉”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我们将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参与行政诉讼、农村土地仲裁、民商仲裁、人民调解等机构职能,统筹集中在法律事务中心。将各类型案件进行统一受理、分流处理、限时办理,形成了集中多元、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解决在基层。
      第三,变“粗放”为“规范”,实现政府决策“一体保障”。
      一是源头清, 我们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化,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行政争议。
      二是过程严, 我们通过整合法律专业人才、建立专家库共享机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切实做到科学决策,合法决策。
      三是反馈勤, 通过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充分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我们的行政决策公正透明,切合实际。
      第四,变“条块”为“立体”,实现法制监督“一个标准”。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 ,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我们依托法律事务中心,建立系统化,常态式的法治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同时我们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在矛盾纠纷化解、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教育培训等方面,制订了23项具体操作规范,实现了制度化、全流程监管。
      二是强化外部考评 ,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考评条目339项,真正做到了操作有规范、推进有标准、过程有监督、考核有依据的全流程考核评价机制。
      三是强化综合监督, 我们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聘请113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等举措,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执法理念。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只有二者相互呼应,相互依托,方可相得益彰,在这全面深化改革之际,鄂托克前旗将继续创新举措,以改革促进法治,用法治保障改革,让法治鄂托克前旗的宏伟蓝图和依法治旗的崭新画卷在大美前旗这块热土上激情绘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