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科】呼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7月30日做出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30.07.2018 16:5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1-4617806、4669461(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1-461782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2号城建大厦10楼呼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
邮政编码:01002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发桥靠(6×70MW)、三合村(5×70MW)区域集中供热工程-三合村热源厂供热区域项目(2×70MW燃煤锅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呼环政验[2018]5号 | 2018-7-27 |
2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三合村热源厂增设脱硫系统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呼环政验[2018]6号 | 2018-7-27 |
3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桥靠分公司热源厂10×58MW锅炉烟气脱硫工程改造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呼环政验[2018]7号 | 2018-7-27 |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30.07.201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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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环保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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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臭氧超标情况凸显,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