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全区各地区各部门签订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书

18.03.2017  18:3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精神,2017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签订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26号),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白向群代表自治区政府先期集中在《责任书》上签字,随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派出以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胡满达为代表的5个小组分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60个委办厅局,与分管领导签订了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是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委办厅局签订的明确地方志工作责任、义务和完成时限的规定性文本,是将自治区地方志工作“三全”目标任务(到2020年,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全面出版”和“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全面完成第一轮、第二轮盟市、旗县志蒙古文翻译出版任务”)分解落实的承诺和保证,是保证地方志工作目标任务如期保质完成的必要手段。

目前,《责任书》签订工作已经结束。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即将下发《通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解具体任务,保证2020年前全面完成“三全”目标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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