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与东北三省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 联手推进北方生态文明建设

25.10.2018  13:11

 

  10月20日,东北三省一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机关区域协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 

 

  高检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于天敏、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出席会议,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侦查监督厅、公诉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东北三省一区检察机关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公益诉讼检察厅筹备组组长胡卫列主持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省区检察协作,为服务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加大东北三省一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提供检察方案、贡献检察力量。 

 

  东北三省一区作为生态资源统一的地理单元,有着独特的区位特点和优势。今年以来,内蒙古相关盟市和基层检察机关与东北三省相邻检察机关已经逐步开展跨区域生态检察合作:就大兴安岭生态安全保护,与黑龙江省院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就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大兴安岭生态文明建设签署了协作意见,与吉林白城市院围绕洮儿河保护和综合治理,建立了生态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作机制;与河北、辽宁建立了共同保护草原、森林、河流和野生动物等生态资源的跨区域生态检察司法协作机制。这些探索为东北三省一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积累了协作经验。

 

 

  张雪樵就加强东北三省一区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服务东北三省一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服务东北振兴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东北地区绿色发展、转型发展。要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服务东北三省一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及时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并建立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东北三省一区检察公益诉讼合作取得实效,解决好跨区域案件的管辖问题,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和办案机制。 

 

 

  东北三省一区检察长分别讲话并共同签署了东北三省一区森林资源、辽河和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东北虎豹国家生态公园保护的四个检察监督协作文件,正式建立了检察机关东北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作交流机制。 

 

 

  李琪林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四地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总书记生态保护的系统观和考察东北三省重要讲话精神的务实举措,也是四地检察机关履行生态保护职责的应有之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和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打造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构建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重要指示精神,构建起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不仅是内蒙古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同时也是北方各省区检察机关共同的政治责任。建立东北三省一区生态环境检察区域协作机制,能够为东北振兴和我国北方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内蒙古检察机关将自觉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地区实际,紧紧围绕中央重要部署,发挥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大局重要作用,推动更高质量的检察区域协作。 

 

   

  会议期间,张雪樵向各省移交卫星云图拍摄的公益诉讼线索。 

 

  会议期间,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会见了与会的各位检察长,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家福参加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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