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 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出13个“严禁”

10.09.2019  03:11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吴博超) 中秋和国庆将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9月6日发出通知,将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并列出以下13个“严禁”,要求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节日期间,严格遵守相关纪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坚持通报曝光!

  广大市民如发现违反13个“严禁”纪律要求的,可随时监督举报。

   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节日期间各地区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4.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7.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

  8.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9.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

  10.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11.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2.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3.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认真做好纠治“四风”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检视自己,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通报曝光,强化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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