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对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等16个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建设村进行督查

22.08.2017  11:21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计划》、《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要求。日前,市环保局对托县格图营村、伞盖村及伍什家村,和林县二道沟村、东营子村及白彦兔村,清水河县枳几也村、聚宝庄村及西山沟村,武川县德胜营村、大豆铺村及根根渠村,赛罕区美岱村、羊盖板村、石人湾村及茂盛营村1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村进行督查工作,其他农村环境整治建设村将于近期开展督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重点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处理设施;就地无害化处理包括分类回收、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等;在畜禽养殖量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建设堆肥、沼气、生物天然气、有机肥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等内容。督查中发现,托县格图营村、伞盖村、伍什家村,和林县东营子村、白彦兔村等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考核标准存在一定差距,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整改落实,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