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药材地枫皮的风险警示函(内食药监综函〔2018〕260号)

17.09.2018  16:53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药饮片抽检监测过程中发现中药材地枫皮不合格率很高,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性状。针对该情况,我局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风险会商,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该药材为中药少用品种,药源极其匮乏;地枫皮属于灌木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外生存量少,人工栽培生长期长,导致原药材缺乏;目前市场上大量采用其他木兰科八角属植物树皮代替地枫皮入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药材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进行整改。我局已要求相关盟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之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抽检工作力度,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使用单位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购进渠道,严把验收审核关。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确保老百姓用药安全。

专此致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