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2.11.2017  21:02

   1、五原县隆兴昌镇乌兰村党支部书记高永军、原村会计陈玉才违规支出招待费问题。 从2012年12月到2014年12月,经乌兰村党支部书记高永军批准,村会计陈玉才以发放挖渠补助的名义,变造会计凭证,共处理乌兰村吃喝招待支出483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经隆兴昌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永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玉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五原县住建局园林管理所监察队司机王俊峰违规停放公用执法车辆问题。 2017年5月26日,王俊峰在工作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园林管理所的执法车辆停放到单位指定的停车场所,停到了自家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内,违反了中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7月,五原县住建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中国邮政集团五原县分公司司机孟建平违规停放公务车辆问题。 2017年4月25日,孟建平在正常工作结束后,未按规定将邮政公司公务车辆停放到单位指定的停车场所,将车辆停到自家住宅小区院内,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5月,经中国邮政五原分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孟建平行政警告处分,并内部罚款300元。

   4、五原县新公中镇团结村原村长郭建兵、原会计记王占荣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团结村委会在召开全年总结大会上提出给团结村委会成员及所辖十个社的社长每人发放一件白酒作为春节福利。会后,购进每件312.5元的白酒16件发放,并造表签字在村账中列支。经查,郭建兵、王占荣负领导责任,违反了中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2017年8月2日,经五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建兵、王占荣党内警告处分。

   5、五原县和胜乡建丰村党支部书记邬永平使用集体资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5年4月,因人大代表参加乡人代会需统一正装,邬永平与村主任、副主任协商,用村集体资金1520元为8名人大代表统一购买服装,经查邬永平违规发放补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经五原县和胜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哈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