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代表团分组审议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石泰峰李秀领傅莹发言

09.03.2021  21:10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  章奎)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在驻地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

  内蒙古代表团团长石泰峰在会上发言。王波、奇巴图主持代表小组会议。

  石泰峰代表说,完全赞同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两个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宪法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原则、活动原则的规定要求,总结实践新经验新成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性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进一步强化坚持全过程民主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全体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进一步巩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修改这两部法律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作用,为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贡献智慧和力量。

  李秀领代表说,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经过民主集中过程,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突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全过程民主的要求,总结吸收了数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有关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规范了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性,提高了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完善了国家治理体系,完全赞同。

  傅莹代表说,这两部法律本质上是把宪法的规定具体化,是人大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在国家机构的组织运行中具有独特地位。完全赞同对这两部法律的修改,相信修改后的法律将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国家治理需求、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林少春、刘奇凡、孟凡利、那顺孟和、乌日图、张建民、王波、李荣禧、奇巴图、马学军、杨宗仁、李琪林、于旭波、霍照良、代喜院、费东斌、孟和、陈良、邢界红、张磊、张骥翼、于立新、赵江涛、李全文、孟宪东、冯玉臻、龚明珠、呼和巴特尔、冯艳丽、戈明、刘亚声、刘丽芬、王晓红、索曙辉、梅花、王俊祥、吴英、李翠枝、李国琴、周义哲、张继新等代表发言。大家表示,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坚持与时俱进,体现了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总结吸收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经验、新成果,适应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利于全国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全面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内容非常全面,完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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