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提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04.12.2017  11:46
          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是国家考核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从2013年以来到今年10月底,全省已累计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6177台,淘汰比例为95.4%,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17年底前淘汰95%以上燃煤小锅炉任务。此外,全省还自加压力,拆除了1482台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的燃煤小锅炉。

  2013年以来,省环保厅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政府部署,强力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一是组织各地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淘汰一台,销号一台;二是对各地淘汰进展进行定期调度和年度考核,对淘汰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各地政府对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出台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补贴政策,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利用热电联产或大型企业余热进行供暖,对不能并网的燃煤小锅炉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经过5年的努力,全省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达到了国家要求。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组织各地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重点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来源: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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