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权责清单的公告
19.11.2015 16:0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2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厅本级权责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权责清单总表、权责清单以及权力变动调整表予以公布,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诚邀社会各界和公民、法人予以监督,在公告期30日内将发现的问题质疑或意见、建议反馈我厅法规与稽查处。
联系人:陈秀梅 联系电话:0471-6518160
附件: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权责清单总表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权责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9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9.11.2015 16:01
故
事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