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11.2014  20:32

10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马明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陶建,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周黎明等领导出席会议。李佳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增添正能量,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李佳书记就全面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提出五点要求:一是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责任落实下去,把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是一定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切实把握好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在接收宣告、监管审批、奖励惩处、变更解除等各环节都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提高社区矫正的法治化水平。三是一定要把重心沉下去,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的基层基础,建立起“专群结合、职责明确、综合施策、社会联动”的矫正工作体系,发挥好基层组织的力量,发挥好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好专业队伍的力量。四是一定要用好老办法,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对象的不同,积极探索新方法,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大趋势,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矫正质量,通过定位监控手段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精准定位和有效监控;引进心理矫正措施,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心理;探索建立分段分类的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的质量和效果。五是一定要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协调机制,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大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好督导、协调、抓总的责任,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审判机关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功能。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把依法监督贯穿到社区矫正的各项活动中。公安机关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教育改造,严格依法办案,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实施。周黎明厅长全面总结了自2004年以来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路是,做实2014年社区矫正“七项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社会力量建设;做强2015年规范化建设各项措施,提升队伍执法能力,提升监控监管能力,提升考核督查能力,提升信息化运用能力;做到“三个不给”,不给首都护城河添忙,不给亮丽风景线添污,不给平安内蒙古添乱,力争使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走进全国前列。三是要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整体工作不断上水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旗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的实战性,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好嘎查村(社区)的优势和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打牢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金柱、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郝泽军、公安厅副厅长张有恩分别对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