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政府立法实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05.12.2017  09:48

在全区政府立法实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贾莉   

(2017年11月24日)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咱们这次培训班是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根据法制办年初工作安排,确定举办的一次立法实务培训班。举办这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要求,认真分析新形势下立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总结立法工作经验,提升立法工作能力。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参加培训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亲临授课的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

下面,我简要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府立法工作面临新形势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立法又是其中重要一环、基础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形势下做好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稳步向好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新修订的立法法施行后,政府立法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新变化,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使立法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区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需要正视的是,自治区在改革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仍需在机制体制方面予以立法解决。

(二)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提升政府管理水平的需要。经过这些年的努力,自治区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仍有习惯于行政命令的现象,忽略建章立制的重要性。这不仅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时代要求。法治手段是今后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主要方式,这就要求必须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的认识,善于运用政府立法来提升管理水平,用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

(三)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政府立法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依法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二、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立足自治区具体实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立法工作,优化立法资源配置,突出自治区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

(一)立法领域不断拓展。截止2017年9月,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82件,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122件。涵盖了自治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以立法形式,从制度层面解决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总体来看,自治区依法行政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初步形成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协同发展的格局,为全面推进自治区法治建设、加快实现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经过多年的立法实践,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建立了从立法项目公开征集、草案起草提前介入、草案审查专家论证、多渠道公众参与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注重“立、改、废”并举,努力探索自行起草、委托起草等形式,积极开展立法前评估、立法后评估等工作,立法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了立法质量。

(三)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我们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结合工作实际,从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入手,健全了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规范了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从而不断推进立法工作的精细化,增强了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保障了立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回顾自治区的政府立法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始终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主动向党委报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是坚持为民立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四是坚持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保证;五是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法解决实际问题。这“五个坚持”,是我们过去立法工作实践得出的基本经验。对于这些宝贵经验,我们要始终坚持并不断发扬光大。这其中的关键,是要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许多新挑战和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保障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设区的市政府法制机构、“三少民族”旗县立法力量还很薄弱,缺乏立法专业人才,与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立法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三是立法要求越来越高,很多立法项目涉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四是立法难度越来越大,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格局日趋复杂化;四是立法节奏越来越快,立法资源有限性与改革实践广泛性、改革工作紧迫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等等。

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良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新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未来三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新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握机遇、顺势而为,努力开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站位高远,把握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明晰路径措施,高标准、高效率制定一批符合自治区实际、富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有效推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要坚持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立法既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化解改革风险、推进改革深化的有效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我们着力从制度上解决好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法规作为“稳定器”和“指南针”的作用。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立法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在立法中充分吸收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做法,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积极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改革发展不一致、不适应、甚至相抵触的规定,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二)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政治决策同方向。立法是通过法定程序将国家意志制度化、法律化,创制法律规则的重要政治活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于保证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至关重要。实现立法决策与政治决策同方向,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确保党委的主张通过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使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用法律制度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应当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统筹安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

(三)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立法与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更好发展和有效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由于深化改革是对既有利益格局进行重新调整,进行深层化、统筹化的革新,必然会因利益纠纷出现矛盾与冲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把改革的要求体现在立法之中。具体立法工作中,应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把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统一起来。既及时把改革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以法规规章形式固定下来,破除体制障碍、推动制度创新,又注重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社会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要坚持立法质量和立法效能同提升。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关键。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地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能。

一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立法工作格局。 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协调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包括立法工作的重任,处在立法工作的第一线,要善于把握本地区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确定本地区立法需求,既要有规划,又要有计划。要积极整合立法资源,探索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由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或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规章草案委托教学研究机构或专家学者起草等形式,形成多元的立法工作格局。

二是要深入调研,把社会需求作为根本依据。 立法来源于实践,又要指导实践。深刻把握地方立法的工作规律,切实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立法原则,才能使政府立法符合实际。找准选好地方立法的路径和重点,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立法工作要力求精细化,防止大而全。努力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加符合地区实际,更加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今年的立法工作接近尾声,明年的立法项目已经开始征集,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一定要组织力量,做好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地方立法项目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要广开言路,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集中民意、民智。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坚持立法项目听取公众建议,立法信息向社会公开,立法内容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要进一步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制度,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了解社会经济生活现状、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成熟的管理经验等,把握各方利益结合点,体现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希望起草部门也要认真扎实地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只有在立法的各个阶段做好了征求意见工作,集中民意,广聚民智,才能保证立法的质量。

四是要科学论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立法过程中不仅要听取主管部门、执法机关的意见,也要注意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特别是对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同时,术业有专攻,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凝聚共识,审慎决策。

五是要加强宣传,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 法规规章的出台,重在实施。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立法的实施。法规规章实施一定时期后,要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检验立法的社会效果是否符合立法初衷,做到“立、改、废、释”的统一,评估结果要做为党委、政府决策的依据。

六是要加强培训,提升立法工作能力。 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立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立法质量。新立法法修订施行后,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想把地方立法权真正用好,配备一支拥有专业法律知识、同时熟悉相关业务的立法队伍是关键。为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应当加快设区的市政府法制部门设立立法科室的进度,配强配齐专业的立法人员。各部门要重视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立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立法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制定长远的立法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健全立法人才使用和激励制度。

最后强调一下: 进入年底,各地区、各部门工作非常繁忙,事务多、责任重,能够抽出时间来学习,非常不容易。本次培训为了让大家能够学有所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作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在培训课程设置和师资安排方面都下了很大功夫。在培训内容安排上,紧紧围绕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特点和主要任务,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期大家真正能够在思想上有所触动、在思路上有所启发、在工作上有所帮助;在师资安排上,精心选择了安排了立法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授课。因此,大家一定要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静下心来、专心学习、深入思考,充分交流。也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对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们真正有所帮助。学习期间,希望大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作风和学风,最后,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祝大家在培训期间学习顺利,身心愉快!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任重道远。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开创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