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7〕26号

07.09.2017  01:22
为监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持续保持持证条件,依法规范开展屠宰活动,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和行业秩序,现对全区临时定点屠宰证逾期企业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处于整改阶段和新建屠宰企业试生产阶段取得临时定点屠宰证的屠宰企业,逾期继续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属非法行为,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二、地方畜禽屠宰监督执法部门应加大对逾期定点屠宰企业的督查力度,监督屠宰企业加快整改,整改达标验收后及时换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逾期屠宰企业依法取缔定点屠宰资格。

  三、旗县驻厂官方兽医暂停对逾期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检疫出证。

  四、自2017年9月15日起,自治区将自动关闭逾期和未按规定年检定点屠宰企业产品检疫出证系统。

  五、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规定及早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损失。

  附件: 全区定点屠宰证逾期企业名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