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中公布公安厅局长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13.10.2018  00:15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12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获悉,该厅日前集中对外公布了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各盟市公安局局长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动员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身边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为深度挖掘涉黑涉恶重大线索,便于群众直接向公安厅局长举报涉黑涉恶线索,除了已公布的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外,内蒙古公安厅还集中公布了单独的自治区公安厅厅长、12个盟市公安局局长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24小时受理举报。同时,还专门设立举报信箱,公布邮编、地址,署名公安厅局长签收,由专人登记管理;还在互联网设立邮箱,鼓励群众从互联网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由专人定时签收管理。

  记者了解到,在受理的举报内容上,以重大涉黑涉恶线索为主,重点是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强占土地草场、侵吞国有矿产、充当“讨债公司”、组织“围胡”赌博、垄断物业管理小区装修等黑恶势力线索。

  此外,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是举报受理重点。

  内蒙古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局长要亲自过问以上受理举报工作,对接到的举报线索逐件登记,签批处理意见。要定期回访举报人,反馈核查结论,做到件件有回音;坚决防止发生泄漏举报人信息、给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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