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平台割接的通知

20.11.2014  20:31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我区国税系统“金税三期”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自治区国税局近期将实施旧互联网平台向“金税三期”纳服项目互联网平台系统割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互联网平台割接时间定为11月25日8:30至29日24:00,割接完成后各相关业务恢复正常使用。

二、        互联网平台割接期间,不能正常使用的系统有:门户网站、自助终端、网上办税厅的网络发票和网上认证功能、出口退税预审、短信平台、微信平台涉税查询功能。

三、        互联网平台的切换,将提升办税系统的性能。由于平台割接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