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的函(内食药监法函〔2018〕222号)

27.08.2018  11:41

自治区编办:

根据你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内审改办发〔2018〕21号)要求,我局将本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与《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详细比对,不涉及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专此致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联系人:贾昀霞;联系电话:450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