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三项措施提升法治化水平

21.12.2015  11:42

科右中旗通过认真开展“法治中旗”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

一是推行权利进清单,政务公开、执法公示。 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及时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权力清单”。对全旗38个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梳理工作进行反复指导并逐条审核,汇总制作了《科右中旗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在旗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再按照审核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最后公布。全旗38个部门(单位)共计行政权力事项3487项,其中,行政许可212项、行政处罚2710项、行政强制措施110项、行政强制执行33项、行政确认35项、行政给付17项、行政奖励35项、行政征收21项、行政监督检查227项、其他权利87项。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认真组织完成了全旗1009名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变更、注销等工作,全年新办、变更、补办和注销执法证30个。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公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实际探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旗人大常委会履行依法监督职责,对消防法、统计法、林业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研38次,开展人大代表执法检查61人次。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了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保证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9号)要求,对全旗苏木镇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取得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等所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确认并公布。共确定法定行政机关37个,由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34个,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26个。

全旗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不断拓展了服务领域,建立了各类法制机构38个,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92名,提升了服务层次,业务范围覆盖了经济社会事务和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全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苏木镇和各部门建立了相关制度,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法制工作格局。

四是加大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力度。 做好《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的编辑、报送工作。2015年,科右中旗在旗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法制网、兴安盟法制办网站和兴安日报上及时报送全旗法制工作动态,兴安日报采纳全旗法制信息95条,自治区法制网采纳信息200多条,排名位居全区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