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

02.03.2018  09:40

来源: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兴安盟积极开展工作,现就兴安盟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作简要汇报。

一、兴安盟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01号)的文件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的统一部署,2016年10月,兴安盟开展了贫困旗县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基本原则是坚持“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县抓落实,统筹使用”,充分调动旗县市的积极性;整合资金投入的方向是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使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1、试点贫困旗县市要依据本旗县市脱贫攻坚规划科学编制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方案应当一年一编,可年中,年末调整两次方案。2017年1-11月份,试点贫困旗县市资金规模为265,584万元,6月底调整后计划整合资金130,157万元,目前已整合到位资金77,034万元,完成支出55,578万元,支出率为72.1%;整合资金规模投入方向主要是:农牧业生产发展占整合资金的70%,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占整合资金的29%,其他为1%主要是用于培训。

2、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范围涵盖中央涉农涉牧资金18项,自治区涉农涉牧资金16项。中央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自治区资金包括: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牧业、林业、水利、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电、民政、残联、妇联、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一事一议”等行业项目资金(救灾资金、特殊政策及政策规定直补到户资金除外)。

二、工作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合涉农扶贫资金试点工作具有改革的前瞻性和复杂性,涉及部门多,触动利益大。各旗县市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县市扶贫办,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财政涉农涉牧扶贫资金整得稳、整得好、整得有效。

(二)科学编制方案,确保项目落实。各旗县市扶贫办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精准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经旗县市政府常务会审批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为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性,每年可进行两次调整。同时,为确保项目能够更好落地,各地根据本地贫困程度和脱贫时间任务,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融合行业部门规划要求,按照“成熟一个,入库一个”的原则,建立了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投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

(三)加强监督管理,发挥资金效益。制定下发了《兴安盟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各旗县市分别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统筹整合资金统一规划管理,明确部门分工、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等,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机制,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三、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整合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兴安盟整合资金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整合资金规模小、额度少。2017年10月末各旗县市整合资金规模为265,584万元;2017年初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计划整合15亿元,占整合资金规模的55%;6月底调整后计划整合资金13亿元,占整合资金规模的48%;2017年10月末统计整合到位资金77,034万元(占整合资金规模的28%),支出完成55,578万元,支出率为72.1%。

(二)整合资金拨付迟缓,造成资金支出进度慢。一是由于受地方财力影响,整合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到位;二是由于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造成项目尤其是项目无法及时开工建设;三是有些项目工程进度缓慢,致使工程当年不能竣工验收。

(三)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不细。个别旗县编制实施方案时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评估,只想做什么,没有想能做什么或者能做成什么,造成实施方案可行性不高。有的旗县环境、市场变化估计不够,造成实施方案不够精准。

四、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的建议

(一)放管结合,增强资金整合实效。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上级部门要尽量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切实提高旗县市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和空间,确保上级部门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比如上级部门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时,不要再下项目建设任务,让旗县市政府实现真正意义的资金整合,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此,盟行署应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整合最低规模和投放方向作为硬指标予以约束。

(二)传导压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和办法,夯实各涉农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对整合资金工作中不积极、不配合的,未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以及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任务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支付缓慢。整合试点旗县市要切实提高认识,破除消极畏难思想。脱贫攻坚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一定要通力配合加快扶贫项目实施,积极主动对接,及时研究扶贫项目资金调整事项。根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与年初计划数存在缺口的情况,要及时梳理清楚汇总,提请扶贫领导开发小组会议研究,尽快根据会议纪要进行调整。积极配合扶贫办进一步加强监管考核力度,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的指挥棒,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

(四)加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一步推进,试点旗县市要进一步加大扶贫人员和扶贫干部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要围绕脱贫攻坚计划和本地农牧业生产发展,编制目标任务、建设内容详实的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使整合的涉农涉牧资金笔笔有成效,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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