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质监局召开“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大会

15.12.2017  17:22


  12月14日,兴安盟质监局召开“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通报了近期全盟发生的几起违纪违法案件,并对违纪违法案情进行深刻剖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亚光在会上强调,这既是一场廉政党课,也是一场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不忘初心,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实现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政治清明的风气。

  会议宣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新华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一文作出重要批示,直面问题、切中要害,再次告诫全党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对于全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会议强调,兴安盟质监局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举一反三,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纠“四风”改作风,一以贯之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为质监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作风保障。一是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加强作风建设的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二是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第一时间研判作风建设形势,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新变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三是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既查找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又查找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坚决务实整改。四是要结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张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