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重失信者将取消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08.08.2018  17:30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即日起,内蒙古开始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审查记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今后,申报内蒙古科研项目的主体(个人、或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将取消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根据《制度》规定,在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高企、平台、科技奖励提名等过程中,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申请(主持)人、专利权人或者发明人已被国家、自治区、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列入“黑名单”的;被国家、自治区、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的;被自治区、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被银行、协会等行业部门作出重大处罚决定,尚未履行或者执行期未满的;被国家、自治区、盟市及旗县法院作出判决,尚未履行或者执行期未满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申请(主持)人、专利权人或者发明人具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据了解,除了对科研信用审查记录有明确规定外,同时对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或实施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也提出了相应的限制措施。(记者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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