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效显著

21.11.2014  22:35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考察我区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快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10月24日国务院举办的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政府王玉明副主席作了典型发言。 我区坚持把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作为改善民生、保障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在全国率先出台《农村饮水安全条例》,将人均投资标准由650元提高到818元,实行水质处理设备财政补助、对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的由旗县统一设立工程大修和折旧维护专项资金等政策,着力建成农村牧区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今年以来,解决了80万农牧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和236万头(只)牲畜饮水问题。以完善农田牧区饲草料地灌溉设施为重点,大力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和尼尔基灌区新建,扎实推进牧区饲草料地和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着力巩固粮食与生态安全水利基础。去冬今春,全区新增改善有效灌溉面积397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5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多万亩。着力完善防灾减灾综合体系,通过抗旱应急备用井、农区“五小水利”工程、牧区蓄水窖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新增蓄水能力4930万立方米,为今年抗旱提供了宝贵水源。 我区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深入实施东北节水增粮行动,2012年以来每年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400万亩以上 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和督查指导,成立工作小组,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盟市、旗县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行政责任人。积极落实前期准备工作,安排工作经费1140万元,组织项目旗县深入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为科学有效利用水资源和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大力落实资金投入,2012年以来,自治区本级累计投入11.2亿元,盟市、旗县级投入5.6亿元,农民筹资投劳5.6亿元。认真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推行建设项目公示和受益主体监督等办法,并先后出台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节水增粮行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按照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区着力创新农牧区水利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发动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鼓励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主体参与小型农牧水利工程建设,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方式引导农牧民投工投劳。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支持,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推进水权转让加速农牧业节水工程建设,实现社会投资4.23亿元。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推广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做法,提高农牧水利管理水平。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公益性水利工程管护。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区已组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721个,今年新增农民用水协会402个。 下一步,我区将全面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和讲话精神和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力争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国家粮食安全、牧区发展和生态安全作出更大贡献。(潘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