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

20.11.2014  20:32

内发改价字[2014]8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的要求,我委按照日均费用标准西药3元、中成药5元进行筛选,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公示稿),现予以公示。

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6月27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反馈。公示期后,我委将综合反馈意见,正式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

联系电话:0471—665934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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