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法厅党委开启巡察工作新模式

19.10.2017  17:09

日前,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一次一授权的方式,组建2个巡察组对部分直属监狱、戒毒场所开展为期45天的专项巡察。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巡察工作规定(试行)》,组建了司法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了《内蒙古司法厅党委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轮巡察工作的决定》,从10月18日开始正式启动进驻巡察监督。  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出席动员部署会并作讲话。

毕力夫厅长指出

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也是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更是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有力武器,对于促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毕力夫厅长强调

各级党委一定要树立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建是最大的失职的理念。抓党的建设既要理直,也要气壮,抓纪律既要从小处入手,也要敢于向严重问题亮剑。巡察工作作为党内监督,促进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毕力夫厅长要求

巡察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纪恒同志在书记专题会听取十届党委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纪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崇高的使命担当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忠实履行好巡察职责,充分发挥好巡察这把反腐利剑的作用。巡察组要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普遍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重点对赤峰监狱、锡林浩特监狱、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五原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四风”方面的问题,以及违反监狱、戒毒场所管理规定收受服刑、戒毒人员及其家属钱物等问题开展巡察,以敢于叫真、碰硬的态度完成好巡察任务,使驻在单位感到监督无时不有、震慑无处不在,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厅党委委员、自治区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组长张东红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巡察干部要做到打铁先得自身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同时,要求对被巡察单位出现的不认真配合、支持巡察工作,态度含糊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蒙混过关的行为,决不姑息、严肃问责。会议还就巡察工作任务、方法、要求及流程等进行了培训学习。厅党委巡察办和厅党委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全体干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