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26.01.2020  09:10

25日20时,内蒙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新华网 杨腾格尔摄)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25日电(记者魏婧宇 杨腾格尔)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内蒙古自治区自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据了解,至1月25日,内蒙古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例,均有湖北武汉、麻城疫区接触史。7例确诊病例分别是:呼伦贝尔市2例,锡林郭勒盟2例,赤峰市1例,鄂尔多斯市2例。确诊病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目前7位患者共确定密切接触者87人,均在进行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还在追踪中。

    启动一级响应后,将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各地要每天收集、评估、报告、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准确。

    三是根据疫情处置需要,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

    四是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学校、企业等单位可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是对从疫区流入人口加强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六是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来往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等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七是开展群防群治,苏木乡(镇)、街道以及居委会、嘎查村委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八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春节假期,于1月26日开始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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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0日电(石毅)截至2月20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