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内蒙古年鉴》撰稿人培训班的通知

29.02.2016  15:51

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各旗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办公室,各大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办公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编纂〈内蒙古年鉴〉2016卷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4号)精神,为提高《内蒙古年鉴》的编纂质量,不断提升各供稿单位撰稿人年鉴编撰水平,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用鉴意识,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决定举办《内蒙古年鉴》撰稿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供稿单位确定的《内蒙古年鉴》(2016卷)撰稿人。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会议定于2016年3月7日上午9:00在内蒙古饭店召开,会期1天。驻呼市以外参会单位培训人员3月6日报到,驻呼市参会单位3月7日8时30分前报到。

内蒙古饭店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31号,饭店总机0471-6938888。

三、培训内容

(一)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分管领导讲话;

(二)邀请区外专家授课;

(三)安排《内蒙古年鉴》(2016卷)供稿任务。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各单位均限1人),并于3月1日前,将《回执单》传真至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将《通知》转发旗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将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统一汇总后上报。

(二)本次培训会议严格贯彻中央及自治区相关工作规定,驻呼市以外单位培训人员的食宿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统一负责,来往交通费用自理。驻呼市地区参加培训人员不安排食宿。

五、联系人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

冰  霜:0471-4825349

芙  蓉:0471-4825279

何晓伟:0471-4825238

传  真:0471-4825238,0471-4826046

附件: 《内蒙古年鉴》撰稿人培训班回执单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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