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20.10.2020  20:22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实习生 张丽波

  本报讯 10月15日,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7月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何杰介绍, 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按照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推动。第一阶段是2020年,在部分盟市、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二阶段是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第三阶段是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制定禁限塑料制品具体任务。

  其中2020年的任务是:全区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全区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全区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2年底任务是:全区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全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各旗县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5年底任务是: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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