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办案常态化

13.10.2017  02:43

  近日,内蒙古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郑书宇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的运输毒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的审判长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领导带头办案,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成为常态。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建立随机分案制度,落实进入检察官员额的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机制。全区专委以上领导进入“大转盘”自动轮案系统,自动优先分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系统全程留痕,确保办案不走过场。同时先后出台了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数量的规定等,明确入额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与其他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适用同等评查标准,接受案管部门全程监督,办案的质量效果记入其司法档案。2016年10月至今年8月,自治区各级检察院入额的658名检察长、专委直接办理各类案件9606件,人均办案15件。 

  各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紧紧围绕重点业务工作和办案短板,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检察长杨世林带头突破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一举立案查办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魏青云(副处级)涉嫌滥用职权、贪污案;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旭东主动承办当地影响大的一起“灭门案”,仅用一天时间高效率地完成了审查逮捕工作;包头市昆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峰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昆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海莲贪污案。 

  一年来的实践表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缓解了办案任务重与员额检察官配备相对不足的矛盾,提升了指导业务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了业务工作机制的完善。 

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改:逐步构建起司法办案责任体系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检察
最高检机关新司法办案机制“五大热点问题”解读
   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检察
最高检:新司法办案机制全面监督管理实现"有权不任性"
  “通过对‘人’对‘事’的全面监督管理,实现‘放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