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实现入额领导办案常态化

22.09.2017  20:15

  不久前,内蒙古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郑书宇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的运输毒品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该案的审判长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领导带头办案,之前并不常见的检法“两长”同庭履职今后将成为常态。

  记者了解到,全区专委以上领导进入“大转盘”自动轮案系统,自动优先分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系统全程留痕,确保办案不走过场。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全区各级院入额的658名检察长、专委直接办理各类案件9606件,人均办案15件,远超出中央规定的办案数量。 

  为了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到位,内蒙古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设置及运行办法、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数量的规定等。入额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与其他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适用同等评查标准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接受案管部门全程监督,办案的质量效果记入其司法档案。

  各级院入额领导干部紧紧围绕重点业务工作和办案短板,带头办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检察长杨世林带头突破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亲自制定侦查方案、部署调查取证、全面组织攻坚,一举立案查办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魏青云(副处级)涉嫌滥用职权、贪污案,实现了自办本地区要案零的突破;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分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张旭东主动承办当地很有影响的一起“灭门惨案”,仅用一天时间高效率地完成了审查逮捕工作;通辽铁路检察院检察长白立标多年后再一次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近一年来的实践表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缓解了办案任务重与员额检察官配备相对不足的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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