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石化院普法宣传服务到园区

29.11.2018  15:02
  为了更好地服务内蒙古石油化工企业,加强法制宣传,强化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大《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宣传力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2018年3月至10月,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内蒙古石化院)派执法人员到全区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普法宣传。
  2017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布小林签署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8号,正式公布《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石化院作为我区唯一行使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政府职能的机构,将《办法》的宣传工作作为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思路、提升行政效能一项重要工作。内蒙古石化院执法人员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8号文件复印件、印有《办法》具体内容的宣传册、《内蒙古石油化学工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南》及《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关于商请协助配合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函》作为主要宣传材料送至全区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时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向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内蒙古石化院职能,并就提出的有关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内蒙古石化院的普法宣传工作得到了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欢迎和一致肯定,表示将积极配合并支持内蒙古石化院的工作,并承诺向其园区内石油化工企业宣传《办法》,帮助其了解自治区关于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的基本规定,以及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具体要求,真正发挥园区管理委员会“小政府、大服务”的作用。本年度普法宣传工作共服务43家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石化院通过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普法宣传,能够借助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共同守住安全底线、服务发展大局,有效地减少今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和隐患,有力促进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陈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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