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大力推进文化扶贫工作

19.05.20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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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积极开展文化扶贫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

   支持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017年自治区文化厅争取专项资金2532万元,为国家级贫困旗县1266个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村安排2万元文化设备购置经费,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文化设施面貌,为15个国贫旗县安排专款配发流动文化车,至此全区31个国贫旗县流动图书车和流动文化车配备实现“全覆盖”,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的条件;继续实施“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项目,2017年重点开展了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贫困嘎查村的移动数字加油站建设,通过移动终端将蒙汉语视频及图书等文化资源配送至贫困地区。

   积极组织对贫困地区的文化惠民活动。 为31个国贫旗县拨付资金598万元,通过旗县文化部门购买服务方式,对贫困地区332个乡镇每2个月配送一场文艺演出,丰富贫困地区文化生活;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有计划地对20个贫困村开展了惠民演出88场;内蒙古博物院利用流动博物馆车重点对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和鄂尔多斯市的贫困旗县乡镇开展了数字文物巡展等活动;为每支基层乌兰牧骑安排文化惠民演出专项资金20万元,深入贫困地区进行慰问演出。

   组织开展扶贫题材的艺术创作。 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与乌兰察布市二人台艺术团联合打造的扶贫题材二人台戏剧《圆梦》,2017年深入乌兰察布等地区完成演出41场;自治区文化厅在内蒙古东中西部分别设立了艺术创作采风基地,组织中青年编创人员一百余人分别赴兴安盟等5个贫困旗县开展艺术创作采风活动,创作了一批体现当代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风貌的文艺作品。

   重点扶持贫困地区文化遗产保护。 2017年为17个贫困旗县争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7562万元,为9个贫困旗县争取国家非遗保护项目资金275万元;自治区本级专项保护资金也向贫困旗县倾斜,2017年共安排贫困旗县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4个,补助资金544万元。

   开展贫困地区文化人才培养工作。 2017年安排专项资金1543万元继续开展“三区”文化人才培养项目,对全区57个贫困旗县进行多种形式的文化人才培养;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文化馆等区直文化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下乡对贫困地区文化工作予以专业指导;组织开展了“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者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培养了21个贫困嘎查村的文化志愿者;在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执法等业务培训工作中,优先培养贫困旗县的专业人才。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将继续集中资金和力量,推动贫困地区文化建设发展,充分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扶志”、“扶智”作用,助力全区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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