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点名”通报8名领导干部,看看有谁?

22.01.2018  11:41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报销住宿费、公款组织宴请……1月20日,自治区纪委发布消息,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多地的单位领导干部被通报“点名”,8人受到处分。

  1、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包东健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包东健在担任自治区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车,将地震应急救援指挥车作为自己固定用车,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12月15日,自治区纪委给予包东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兴安盟科右中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何长富违规报销住宿费问题。

  2016年1月13日至14日,何长富在北京办案期间接受他人出资为其住宿结账后,自己又从其他宾馆开据1400元住宿发票回科右中旗公安局报销。

  2017年11月30日,兴安盟科右中旗纪委给予何长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党委书记张·斯日古楞、镇长额日登朝鲁违规使用公款组织宴请问题。

  2017年3月2日,张·斯日古楞、额日登朝鲁在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违规组织参加工作会议的人员聚餐,共消费2068元,并将费用在单位报销。

  2017年10月31日,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纪委分别给予张·斯日古楞、额日登朝鲁党内警告处分。

  4、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卞海荣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卞海荣在任商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于2016年1月至9月,违规给机关干部发放加班补助31750元、学习全勤补助36000元,共计67750元。

  2017年9月19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纪委给予卞海荣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该单位违规发放的加班补助款和学习全勤补助款。

  5、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赵霞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7年9月7日晚上,赵霞在临河区华澳大酒店一楼1号厅为其子操办结婚庆典,邀请12名企业老板和个体户等服务对象及单位的7名下属工作人员参加,收受礼金共计9500元。

  2017年12月17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纪委给予赵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原狱政处处长王阁,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建成等人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5月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狱政处组织召开该局法制处、驻呼地区各押犯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座谈会。会后,王阁组织参会人员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红山大酒店就餐,消费2367元。餐后,李建成在内蒙古恒正集团呼和浩特第四工贸有限公司报销该笔费用。

  2017年11月30日,自治区纪委驻司法厅纪检组分别给予王阁、李建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参加公款吃喝的其他13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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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Nmgc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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