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评工作的报告

15.01.2018  21:51

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2017〕17号)要求,现将我局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规定

2017年我局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具体指标进行了责任分解,共设了7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和56项三级指标,成立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指标体系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继续完善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201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许可”“部分药用辅料注册”“药包材注册部分补充申请审批”3项行政许可权。目前,我局权责清单中有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260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行政收费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8项,共计305项。对国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回头看”,提高放权协同性、联动性,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切实把权力置于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我局不存在未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擅自调整行政权力的情况,及时上报了《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二)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在2016年完成70%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完成2017年度国家总局4批次/千人口抽验任务,并将随机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实现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二是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工作重点》,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内部自我审查机制,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存量,做好增量政策的审查工作,定期开展评估。三是建成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一个中心、六大平台、38个子项目并投入使用,实现智慧食品药品监动态实时数据监测。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基础数据库,适时更新,动态归集。按要求开通了并使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三)优化公共服务

一是在自治区经信委“”中心服务器平台上开通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服务指南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统计分析报告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公示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管信息,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极大地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推行信息化监管。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逐步投入使用,可实现行政审批、远程办公、应急指挥、产品抽检、信息查询等功能,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行政许可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等一体化功能,可通过自治区行政审批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整合,实现自治区各监管部门间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检验检测信息共享。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我局制订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程序,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条件,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2016年按程序向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9件。2017年,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按规范性文件报备程序向政府法制办报备了6件,报备率100%。另外对2016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补录了18件规范性文件,废止了9件规范性文件。

同时,对涉及“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4件,拟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7件,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此次全面清理工作结束后,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可延长五年,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基本原则,先后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等制度并严格遵循,同时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做好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二是完成法律顾问聘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2016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出具法律建议书20份,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2017年通过社会招标,完成了与法律顾问的续约工作,全年法律顾问出具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建议书30余份,审查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民事合同13份。全区12个盟市局全部聘任了法律顾问,有2个盟市局聘任了公职律师,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奠定了基础,同时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和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保障。今年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2017年8月,我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共五章五十一条,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了具体科学的参照标准。同时,我局还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二是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监督制度。2017年,我局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率达到百分之百,并尝试对所有的行政处罚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为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内政办发〔2015〕1号),印发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实施意见》。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我局生效的行政处罚案件40件,符合备案条件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4件,均按程序进行了报备,2017年6月之后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也都按程序进行了报备。

三是积极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为了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食品药品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考评工作的通知》,分三个工作小组,对全区6个盟市及14个旗县的142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考评,印发了《关于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考评情况的通报》,对优秀案卷进行了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我局行政人员执法证换证考试153人,其中141人办理行政执法证,12人办理监督证;实际参加执法证考试122人,考试合格97人,不合格25人;2017年上半年组织参加补考,考试合格17人。我局建立了稽查执法人员“三级考试”考核制度。2016年全系统2405人参加了第三级考试,60分以上的2276人,占94.6%,2017年,我局又完成了执法人员二级和一级考试。实施了按级进入专家库的考核办法,通过三级考试的人员进入旗县(市、区)局专家库,通过二级考试进入盟市局专家库,通过一级考试的,进入自治区局专家库。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家总局的好评。同时,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职责,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2017年我局共有2件行政诉讼案件,我局负责人均按时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百分之百。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我局印发了《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计二十六条,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机构,细化了行政应诉程序,规定了行政应诉各环节时限。同时,配备2名专门应诉人员,指定专人负责行政诉讼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把行政诉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自2013年我局组建以来,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三年来,无一人因违法行政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我局制定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如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6年我局官方网站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优秀网站,2017年,我局网站建设经过考核已完全达标。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7年我局共有4人取得行政复议资格证,共受理行政复议3件,审结3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作出受理和复议决定;被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复议2件,维持1件,不予受理1件。二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根据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积极推行“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办法》,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我局信访的受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圆满完成全区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法治重点工作。同时,我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处处长参加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举办的“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

二是组织开展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和补考工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在线学法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局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圆满完成2016年补考和2017年考试工作。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和2017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细化了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工作责任。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了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开办了法律大讲堂,举办了领导法治专题培训班,局领导对《民法总则》进行了专题讲授。

四是以“尚德守法,共享共治食品安全”为主题,于2017年7月、8月分别举办了自治区高等院校、自治区2017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对不断强化高等院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法律遵循度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竞赛视频在内蒙古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进行了播放。同时,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千家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并进入了决赛圈。

九、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是不断充实强化法制力量。法制处编制由过去2人增加到5人,到2017年年底,法制处工作人员共6人(盟市局调训一人)。同时,我局又聘请了3名法律顾问,成立了律师顾问团,进一步增强了法制机构的力量。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办法》。三是举办了全区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研究部署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法治重点工作,印发了《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要点》,按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上报《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我局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基层面临繁重的监管任务,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面临巨大考验,部分盟市、旗县局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食品药品普法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培训教育有待加强,普法任务仍然艰巨。三是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标准缺失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研究解决。

2018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7〕6号)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思路,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建设亮丽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