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函(内食药监法函〔2018〕271号)

21.09.2018  18:13

自治区法制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53号)要求,经梳理涉及我局所有事项,不存在提供证明事项。

专此致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

(联系人:贾昀霞;联系电话:1373484996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