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检院组织召开项目可行性和资金额度论证会

11.10.2018  09:44


  9月30日,内蒙古质检院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公众满意度调查”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评价”项目可行性和资金额度论证会。
  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副处长刘延军主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处长曹轶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副处长傲琪、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财处副处长李润军、内蒙古自治区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李丽、内蒙古自治区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田瑞华教授及相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上,内蒙古质检院项目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评价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同时听取了专家的意见。专家一致认为,《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指标设计合理,具有现代性与传统性、全面性与精细性、量与质相结合的特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评价项目实施方案》指标设计科学准确,集标准性与创新性、主体与客体、标准化与规范化相结合的特点,对政府机构改革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
  最后,参会专家高度认可两个项目的可操作性,在项目资金额度方面,经费预算准确,设置合理。专家认为两个项目有可持续开展的必要,可将项目形成常态化,更好的提升我区义务教育质量和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质量。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