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批54项领航标准发布

13.10.2018  12:01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温晔峰) 10月14日是第49届世界标准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国际组织将今年标准日主题确定为“国际标准和第四次工业革命”。10月11日,在世界标准日来临之际,自治区质监局会同自治区编办(审改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一批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地方标准。

   内蒙古第一批54项领航标准

  为助力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加快标准提档升级的要求,实现以高标准助力高质量发展,经各盟市、有关部门、自治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16年、2017年以来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进行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自治区质监局、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和林业厅6个部门联合对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实施效果明显的54项标准,批准为内蒙古第1批领航标准。包括40项地方标准(其中农业34项、工业4项、社会管理2项)和14项团体标准。

  第一批领航标准主要涉及绿色生态、节能低碳、提质增效、品牌建设等领域,发布实施后对相关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8个工业标准体系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工业标准体系建设是我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工作。确定了风电、光伏、新型煤化工、稀土、重点装备制造、羊绒制品和蒙药8个优势特色产业。通过标准体系规划研究与编制可以有效解决定标准的盲目性,防止制定低效、甚至无用标准,提高标准制定的针对性,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通过八项工业标准体系规划的研究,共梳理相关标准6815项。并梳理出亟待制定的标准项目183项,有效解决8个产业领域标准存在缺失和空白的问题,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行政审批4项标准

  自治区编办(审改办)对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所有权力事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确认,编制了《自治区本级权力事项清单》《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和《旗县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使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流程等基本要素实现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统一(简称“三级五同”),行政权力事项数量在同层级政府间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对比、纵向可衔接。在编制通用清单同时,自治区编办(审改办)与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标准化院开始研究制定相关地方标准。2018年2月,自治区编办(审改办)提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编制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审批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4项地方标准项目,列入2018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4项地方标准是自治区全面实行清单制度的有力举措,对加强我区清单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推动行政机关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行政效能、建设全区行政审批“一张网”奠定了坚实基础。4项地方标准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发布,11月15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目前现行有效地方标准累计1235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累计达237个,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58个,而且绝大部分是近三年组建的,引领了全区工、农、社管、服务产业的发展,累计全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56个,我区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总数在全国排名第4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均排名第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