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会暨培训班在兴安盟召开

01.09.2017  13:10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农垦改革发展有关精神,总结兴安盟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全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18年底全面完成工作任务,8月28日,在兴安盟科右前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联合召开全区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会暨培训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区农牧业厅、兴安盟行署有关领导,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处室、厅属单位相关人员,各盟市、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呼伦贝尔农垦公司、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乌拉盖管理区分管领导及104个农牧场场长和主管单位相关同志2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兴安盟副盟长刘树成就现场会召开致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赵大勇、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王国林先后作重要讲话;与会人员观看了兴安盟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宣传片;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占明介绍了试点工作经验;会议还就农垦用地权籍调查、农垦用地登记、农垦土地确权填报系统相关业务进行了培训。

  赵大勇副厅长指出,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垦合法土地权益,盘活土地资产,支持农垦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兴安盟以“试点先行”的模式先期开展工作,按照“区位合理、条件必备、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宗地,探索出了“按类分宗、四证到位”的农垦用地确权模式,为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区推开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赵大勇副厅长强调,各地要认清形势、统筹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将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做好统筹安排部署;要充分借鉴兴安盟经验,严格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业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权籍调查,依法办理登记,加强纠纷调处,抓好协调配合和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确保2018年底完成全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