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大数据 联合惩戒更智能

30.11.2017  12:11

      本报讯(记者任恒君  通讯员乔晓宇  刘大川)针对当前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中,内外部信息共享不通畅和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内蒙古国税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和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11月16日上线运行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

        该系统能够自动整合利用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实时显示“黑名单”当事人状态,打通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国税机关和各级国税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数据信息的渠道。同时,该系统借助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各部门之间相互推送“黑名单”当事人信息,与工商、海关、法院和地税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28项目禁止或限制相关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

        据了解,该系统加载在内网数据平台上,可以对金税三期、纳税信用评级等系统中“黑名单”当事人相关信息实施实时比对,对已纳入“黑名单”但纳税信用未定为D级的纳税人实施智能化提醒,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惩戒措施。该系统还可以实现多向数据推送,对接实名办税、联合网厅和手机移动终端等,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联合惩戒落实到位。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张钢表示,内蒙古正在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部门都将逐步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联合惩戒全覆盖。内蒙古国税局局长谭珩表示,随着内蒙古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纳税信用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将进一步凸显,诚信纳税、守法经营将蔚然成风,成为纳税人的行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