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刊登张志华副院长在纪念“国际幸福日”座谈会的发言

02.04.2015  20:04

   2012年6月,第6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将此后每年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决议号召全球:要采取更包容、公平和平衡的经济增长方式,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消除贫穷,增进全体人民的幸福和福祉。我国各地从2013年首个“国际幸福日”开始,在这一天都举办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唤起社会对“幸福”的思考。

   3月20日,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中国蒙古学学会在我区举办纪念“国际幸福日”活动,数十位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共同探讨对幸福的认识,倡导公共服务更好地为人民谋福祉。我们选取了其中8位的发言摘要刊出,与您一起探讨幸福的内涵。

 附:我院张志华副院长  的发言

  以科学的幸福观引领全区人民的幸福梦

副院长张志华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以人为本的幸福观,是科学的幸福观,它把人民的现实幸福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目的,是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统一,它对幸福的诠释归纳为四个统一:即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享受与劳动的统一,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幸福观,体现了幸福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对幸福的科学论断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建设“幸福内蒙古”指明了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幸福观,去追求和体验真正的幸福,实现物质生活的幸福梦、文化精神生活的幸福梦和社会和谐的幸福梦等等。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把科学合理的幸福观根植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作为生活的指导,内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使人们的思想和行动遵循幸福的准则,在对国家、社会、人生等领域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自信心。

  建设幸福内蒙古,就要引领和团结全区各族人民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富民强区的实践中,融入到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的行动中,融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强大的正能量,以科学的幸福观推进实现全区人民的幸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