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扶贫办与财政厅 金融办共同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发展

21.11.2018  19:23

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金融办共同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发展,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发放对象、主要用途及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阐释和规定。

扶贫小额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安排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具体含义是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贷款期限在3年以内,所有自愿申请并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旗县财政全程全额进行贴息,贴息资金由旗县政府在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风险补偿资金主要是自治区为57个贫困旗县安排的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补偿资金在合作金融机构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财政厅、扶贫办、金融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处置有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出台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助力全区脱贫攻坚。

 



自治区扶贫办切实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扶贫产扶贫办
京蒙扶贫协作工作动态 第14期
   【重要动态】     11月5日—6日,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