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15.08.2018  19:51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近日,《包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由包头市财政局联合市扶贫办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分配备案制度。按照“因素分配、切块下达、县级审批、自治区盟市备案”的管理办法,自治区、市级下达的扶贫切块资金,旗县区要围绕“五个一批”脱贫措施及时提出分配意见,在资金下达后20日内报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市财政局将收回资金调整用于其他地区或其他扶贫项目。

在规范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发放给个人的扶贫、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或“一卡通”系统等方式支付到个人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同时,专项资金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各旗县区要建立扶贫资金滚动项目库,提前确定重点扶贫任务和项目,细化到部门或单位,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扶贫资金还将实施动态监控。目前,财政部门已启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时了解各地区、各部门的扶贫资金安排拨付和使用情况,并设置倒计时预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各旗县区扶贫办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监控系统信息录入、软硬件配置、技术支持等技术方面以及人员分工、监控预警等管理方面的工作,全面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每周要情 2018年第30期(总第42期)
☆《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出版发行 ☆国务院扶扶贫办
全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召开
8月15日上午,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