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让群众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07.2018  11:13

2017年以来,包头市各级医保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险精准扶贫要求,把脉民心、强化举措,深入实施了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程,为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构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从2017年1月到今年6月底,包头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基金的患者共计9907人次,医疗费用发生额4539.16万元,报销及救助共计4315.74万元,报销及救助比例达到95%。

2017年初,包头市制定出台了《包头市贫困人口医疗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并全面实施“一降四提五救助”的医疗保障措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报销范围由24种扩展到45种,对于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实际报销比例达95%,个人只支付实际费用的5%。此外,在旗县区人社、医保和卫计部门的支持下,在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个旗县区(固阳、土右、石拐、达茂)的区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了医疗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东河区在地域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除291医院外)全部设立了医疗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要在当地“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实现了贫困人员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效率,简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业务经办流程。今年5月,包头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旗县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办法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参加居民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办理本人参保户籍地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基金补助报销业务时,将本人报销所需单据、材料递交本地扶贫驻村干部,由驻村干部到当地人社部门设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一站式”大厅对贫困人员医疗费用按照95%兜底报销政策,通过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先行预付的方式给予结算支付。“一站式”大厅办理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报销预付业务后,由各旗县区 “一站式”大厅设置专人负责,通过当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承保民政、扶贫部门贫困人员医疗救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相应的报销政策,结算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先行预付的报销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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