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质监局召开农资企业集体约谈会

16.04.2018  21:54


  4月13日,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农资企业集体约谈会。调研员刘伯红、质量技术稽查局全体人员,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质监分局分管稽查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化肥、农膜、滴灌带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6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6年、2017年包头市农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宣读了农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倡议,签订了农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宣贯了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化肥、农膜相关产品标准,市质监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刘伯红进行了约谈讲话。

  2016年、2017年全市共查处农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31起,罚没款53.55万元。化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一是标识不符合要求。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强制性标准《肥料标识和内容》(GB18382-2001)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中文警示说明等;利用标识标注误导消费者、夸大产品功效,使用自创产品名称混淆化肥常用名称、不按要求标注养分含量。二是利用企业标准规避国家标准对产品的要求,降低产品等级、隐秘产品危害性属性、擅自添加相关元素为销售产品增加噱头、凭空臆造概念误导消费者。例如2016年查处的一起“氨基酸氮肥”中,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就是模仿《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标准编写的,虽然名字类似,但其指标中并没有规定氨基酸的含量,其实际产品中氨基酸为零;三是经检验,化肥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时把关不严,或是在生产时减少较贵原材料的投放量。四是生产的化肥产品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滴灌带产品质量违法案件主要是产品的拉伸性能、炭黑指标不合格,主要是因为生产时使用了回收或是劣质原料。

  会议指出,农资打假仍是目前执法打假工作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逐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但是,从2016年、2017年农资市场检查情况看,仍存在不少问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现象仍然存在;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销售的化肥、地膜、滴灌带等产品质量不合格。我们需要进一步增强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

  会议要求农资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产品是生产出来的。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保证的关键环节。只有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履行好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才能从源头上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一是要增强质量意识。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质量意识。企业发展不能靠投机取巧、损人利己去挣钱,把用在研究所谓“潜规则”的时间用在提高产品质量上才能让企业“提档升级”,优质发展。二是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保证责任。企业应依法组织生产,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应当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身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环境的要求制定和执行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具备必须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标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企业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企业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三是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企业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主动采取措施,科学果断处置,主动召回产品,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扩大。四是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完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没有检验能力的,应签订合同委托经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检验。

  会议要求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稽查执法人员要履职尽责,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在农资打假上,要坚持零容忍,强高压,长威慑,做到扶优保民,维护好市场秩序,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驾护航。会议特别强调,稽查执法人员要在工作中坚持廉洁、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请企业监督市质监局稽查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发现有违反廉政行为的,可以拨打市质监局纪检电话599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