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前三季度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02.11.2016  01:10

 

10月31日,我厅在自治区网信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2016年前三季度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就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文字实录如下: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前三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作为政府重要的服务部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为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全区2016年前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我介绍一下今天出席发布会的领导和同志: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人社厅新闻发言人丁飞;

法规处处长郝文直;

就业促进处处长王林;

医疗保险处处长李俊;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厅机关其它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自治区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今天的发布会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请丁飞副厅长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前三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二是请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请丁飞副厅长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前三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丁飞: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人社部门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积极进取、主动作为,整体工作推进平稳有序,重点任务和重大改革都取得了新进展。

第一,关于就业创业工作。 在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增加拉动作用减弱的背景下,我们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以“创业内蒙古”行动为抓手,深入实施“创客逐梦”等6项计划,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区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一是城镇新增就业稳步增长。1—9月,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3.55万人,已经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全年任务,完成自治区年度计划的9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3%,低于年初确定的4%目标。二是重点群体就业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9.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1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249.51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72.3%、94 %、101.4%和102%。帮扶368户“零就业”家庭中的373人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三是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1—9月,创业培训4.12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3.2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10.74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82%、80%、83%,创业带动就业为1:3.35。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0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94亿元,增幅17.52%。四是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出台了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和职业培训计划等政策,对今年涉及企业的职工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了季报告、月调度制度。目前已有4060人得到妥善安置,占安置任务5563人的73%。五是实施“就业创业脱贫行动”。我们主动作为,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自治区扶贫办对接,出台了《全区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政策帮扶、技能培训、园区建设、岗位帮扶、精准服务、信息台账“六个进村入户”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积极促进就业脱贫。

第二,关于社会保障工作。 围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保制度运行良好,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自治区本级和11个盟市已经完成职能、机构、人员的整合工作。起草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已报自治区政府审批,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总的来看,我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过渡平稳、政策衔接顺利,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人社部的充分肯定,认为我区的整合工作在全国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二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截至9月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达591.3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32.8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011.67万人、失业保险240.85万人、工伤保险300.04万人、生育保险303.68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90.3%、99.8%、99.9%、100.4%、100%和99.9%。三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国家部署,从今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上调6.5%,具体到我区,人均增加171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月90元,月人均达到143.9元,高于全国110元的平均水平;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了85.3%和7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59%。四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降成本”的相关要求,在去年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今年5月1日起,我们又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了0.5个百分点。

第三,关于人才建设工作。 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立足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9支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强区工程整体推进取得新进展。一是人才发展政策体系和基础建设更加完善。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重点,围绕我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主动思考、积极谋划,成立了5个专题人才政策撰写组,起草了促进人才引进与流动实施办法、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人才工作平台载体建设的实施办法等具体配套政策。努力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已完成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的系统研发,并在包头市、内蒙古大学成功进行了试运行。二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发展。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印发了《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了过渡办法、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三个配套政策,年底前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截至9月底,通过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培训,累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6.7万人次;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4期,共培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30人。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组织区内外专家,开展了林业矿业、医疗卫生、畜牧兽医等7项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帮助基层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三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开展了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内蒙古选拔赛,从全区各盟市选拔32名优秀选手进行了集训并推送参加全国选拔赛。截至9月底,全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9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5%。组织开展的各项人事资格考试和鉴定考试考务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报考人数达30余万人次。

第四,关于人事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公务员管理工作。对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批准了116家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精心组织了2016年公务员“四级联考”工作,录用工作已基本结束;先后组织了3次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从基层选拔出一大批优秀人才到区直机关工作;组织了面向警察院校应届毕业生的专场考试,完成了2016年基层政法定向培养考试笔试工作。共有18.6万人参加了上述考试。二是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计划招聘1926人,共有4.6万多人报名参考,目前,各单位招聘工作已经进入考察和公示阶段。圆满完成了区直机关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三是深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全部实行了积分选岗的安置办法。目前,安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年底前将完成全部安置任务。

第五,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表彰了2016年度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先进个人。扎实推进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累计掌握工商注册登记单位基本信息28万户,全区已有效备案职工124.4万人。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将评价结果与企业经营者取得的表彰荣誉和企业诚信相挂钩,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用工氛围。二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仲裁院建院率进一步提高,盟市级完成100%,旗县级完成94%。出台了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1—9月,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9037件,审结8164件,结案率87.1%,涉及劳动者人数11663人,涉案金额3.3亿元。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2557件,同比下降31.6%。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深入推进。按照自治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自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劳动用工排查等活动,夯实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任网格。1—9月,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8772户,涉及劳动者80.99万人,补签劳动合同9.97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5.72亿元、涉及劳动者4.26万人;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1127.23万元、涉及劳动者0.74万人,处理投诉举报案件2365件。

第六,关于人社公共服务工作。 今年以来,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下放了工伤认定管理权限,从今年10月1日起,将旗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权力,由盟市级人社部门下放到旗县级人社部门,使工伤认定更加便捷高效。今年,我们又取消了10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安排,及时跟进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明确了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适用范围、业务流程,从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创新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建设实现全覆盖,截至9月底,已在全区行政嘎查村、林场林区、农垦连队建立了11203个“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参保农牧民实现了社保查询、选档缴费、资格认证、待遇领取、持卡消费“五个不出村”,成为全国典型;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全区本级和12个盟市已经全部开通了门诊划卡、药店购药直接结算。同时,与北京、上海、天津、宁夏等省市区签订了异地就医合作意向和实施协议,与异地退养人员较多的海南省,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总体看,2016年前三季度,全区人社领域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当中,我们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狠抓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全区各族人民,交上一份优质的人社工作答卷,为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丁飞副厅长。下面,我们把时间交给记者朋友,欢迎大家提问。请媒体朋友在提问前先报所在新闻媒体名称。

记者: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更是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目前,全年工作已进入尾声,从刚才的发布内容来看,前三季度,全区就业创业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有序。那么,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就业工作面临着什么样的形势?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就业促进处处长王林回答。

王林处长: 从当前和今后几年面临的形势看,我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复杂,就业总量压力仍然很大,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由于我区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期,对就业拉动作用减弱;受去产能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影响,局部风险和矛盾在增多,新机遇新挑战并存。

一是从总量上看, 今年,我区城镇新增就业为26万人,比前两年每年增加1万人;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298万人,较2015年增加1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比去年增加了8000人,高校毕业生总数约15.7万人,创历史新高。

二是从结构上看, 随着自治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业技能要求更高,而技术工人和青年普通工人短缺。今后几年,我们结合供给侧改革和就业扶贫分析,求职者就业技能素质与岗位需求不适应,“招工难”“求职难”并存的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三是从工作任务看,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就业工作增加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和助力扶贫攻坚等重点任务。 在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方面, 我区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今年地方企业涉及职工5563人; 在就业扶贫方面, 从2016年起,我区分4年完成43.4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者就业扶贫任务。去产能涉及的职工年龄普遍偏大、技能单一,就业扶贫对象文化水平偏低、就业技能低,再就业和就业扶贫难度较大。

同时,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向就业层面的传导效应进一步显现,隐性失业风险将有所加大,防范失业风险压力随之加大。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要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人才储备、大学生创业三项行动,实施好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两项计划,在落实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主动提供服务上下功夫,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新提高。特别是对家庭困难毕业生、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提供精细化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是要做好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按照国家部署,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分流安置职工4060人,钢铁行业的任务已完成,煤炭行业还有1503人需要分流安置。各地务必,压实任务,落实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按时完成职工安置任务。自治区近期将开展专项督查,对于因工作不到位,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要追责问责。

三是要突出抓好就业扶贫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主动作为,联合扶贫部门印发了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扶贫、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强化技能培训,提供精准就业服务,搭建劳务对接平台,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

记者: 从刚才的通报中了解到,人社厅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方便了群众办事,能不能给我们做进一步介绍?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法规处处长郝文直回答。

郝文直: 自治区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人社厅多次召开党组会、厅务会研究部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并对我厅的行政权力进行逐项梳理。从改革发展大局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一,简精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人社部门职能转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厅先后取消、下放了9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国务院要求取消的3项,结合工作实际主动下放6项,行政审批事项由14项减少到5项,取消下放比例达到64%。同时,对行政权力进行了精简,将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取消下放和整理合并,行政权力由128项精简到71项。精简幅度达到45%。一是国务院部署要求的取消的,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定3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2项行政权力,全区人社系统都同步取消,没有变相保留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的情况。二是为便于基层办事,将外国人入境就业审批、台港澳人员来内蒙古就业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审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全部25项行政处罚事项,主动下放到盟市人社部门。三是为做好行政审批下放项目的承接和监管,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盟市人社系统进行对接指导,确保下放项目的无缝对接。

第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为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我们对照法律规章,对行政权力进行了梳理、确认,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一是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对精简后保留的71项行政权力,编制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整合为权责清单,逐项明确了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6项内容,按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优化审批工作流程。我们对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均编制了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对权力的运行方式、实现步骤、流转程序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各项行政权力运行的主办机构、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咨询投诉电话等具体内容,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既严格了权力运行的规矩,也方便了群众办事。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我厅印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随机抽查的主体、内容、对象,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群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加大对行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在人社领域的行政监管中真正做到“双随机、一公开”。

记者: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请谈谈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进展情况。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医疗保险处处长李俊回答。

李俊: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我区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改办等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中央深改办和人社部的充分肯定。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省区的整合方案应在6月底前出台,我区在6月12日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是全国第三个出台《工作方案》的省级单位。各盟市的整合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也有序进行,到目前,全区十二个盟市加二连(满洲里没有农合)十三个地区均已出台整合实施方案或已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其中乌海市于2008年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完成的整合,包头市作为我区今年整合的先行地区于2016年3月完成了机构整合,7月1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此同时,结合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制度运行的特点和差异,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政府起草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经反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已报自治区政府待批。

由于我区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平稳,在全国具有一定代表性,2016年8月27日,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研讨会,全国13个省市区医保处长及部分分管厅局长参加了会议,我区在会上介绍了经验。10月14日,中央深改办调研组在呼伦贝尔进行调研时,专门听取了我区的整合工作汇报,并给与充分肯定。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发布会的文字实录将尽快在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刊载,供记者朋友参阅。如果有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采访的需要,请联系人社厅政策研究宣传处,联系电话:6946409,我们将尽力提供帮助和服务。

再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