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联合发改委发文加强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工作

21.08.2017  22:03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进程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做好“十三五”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统计局与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的通知》(内统字〔2017〕45号),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通知要求,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涉及部门较多,因此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沟通,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报送监测统计所需基础指标,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通知强调,保障数据质量,完善统计监测流程,采取逐级审查方式,加强质量抽查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